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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3-06-05 11:10  

各院系、部门:

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20111120121231期间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校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2)著作权有争议的;(3)电子出版物;(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参评成果为论文和调研报告的,须报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须报送四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4.学科类别按照《学科分类目录》填写,论文类成果的发表情况按照《学术报刊认定办法》的认定范围填写;

4.受理单位一律填写安康学院;

5.评审结束后,获奖成果一律存档,不予退还。

6. 详细内容见陕西省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gonggao/2013/0515/1005.html

四、申报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3613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资料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资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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