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校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2)著作权有争议的;(3)电子出版物;(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参评成果为论文和调研报告的,须报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须报送四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4.学科类别按照《学科分类目录》填写,论文类成果的发表情况按照《学术报刊认定办法》的认定范围填写;
4.受理单位一律填写安康学院;
5.评审结束后,获奖成果一律存档,不予退还。
6. 详细内容见陕西省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gonggao/2013/0515/1005.html)
四、申报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6月13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资料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