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主站
科研处
 本站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科研平台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学科建设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学术活动  党建专区  学报编辑部  秦创原专栏 
项目来源
 在研课题 
 研究动态 
 项目来源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科研项目>>项目来源>>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介
2015-09-14 08:53  

国务院于1986214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一、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

围绕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和创新环境战略,培育创新思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科学基金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加强条件支撑,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学科发展战略,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瞄准重大科学前沿和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应对未来挑战,部署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优先发展领域。1.着力源头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坚持以人为本,奠定未来竞争力基础;3.加强条件支撑,优化发展环境;4.完善学科布局,促进学科协调发展;5.部署优先领域,提升重点领域的整体水平

二、项目类型设置

1、项目资助体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

2、人才资助体系: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3、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三、申请事项

1、申请人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受理

1)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3)受理时间:每年的2月中旬开始受理当年的国家基金申请项目,3月中下旬截止。项目申请人应国家基金委受理截止日前一周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寄送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的受理部门。 

4)基金管理机构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基金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a、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b、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c、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5)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官方查询系统:在基金委的官方网站可查(http://www.nsfc.gov.cn/

关闭窗口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  

办公电话:3261072    3261932   3261801    邮 箱:aku_kyc@a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