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称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于1991年,由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负责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1986年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样,是我国在科学研究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重点
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
二、项目类型
1、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类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领域和范围各有侧重。
(1) 重大项目资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军队、外交、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2)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
(3)青年项目资助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
(4)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先期没有获得相关资助、研究任务基本完成、尚未公开出版、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较高的研究成果。
(5)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翻译出版体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较高水平、有利于扩大中华文化和中国学术国际影响力的成果。
(6) 西部项目资助涉及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
(7) 特别委托项目资助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应当通过项目选题规划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项目选题规划主要以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形式发布。
三、申请事项
1、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西部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西部地区科研单位的在编人员。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申报受理:
(1)申请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根据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确定研究课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2)申请人申请应用研究课题,应当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申请基础研究课题,应当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
(3)申请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信息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科研处审核。
(4)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
(5)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一般年底发布至次年3月截止受理。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设立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3、限项规定:
按照当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我校指标进行申报,超出限项数量将采取校内评审方式择优上报。
官方查询系统:http://www.npopss-c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