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科基金,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全面管理。省社科基金遵循社科研究规律,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陕西实际,着力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创新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规划和选题
1、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要点发布时间在规划起始年的第二季度;年度课题指南发布时间在当年的第一季度。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省社科规划办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工作部门征集研究课题,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省社科规划办汇总整理完善,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2、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选题,要密切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注重具有重大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二、项目类型
省社科基金项目设立年度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项目。
年度和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关系我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全局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委托项目主要资助关系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建设等方面急需解决问题的研究。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出版代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
3、 省级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和论文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专著一般为2-3年。研究起始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下达时日为准。
三、 申请事项
1、 申请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陕西工作、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不具备职称资格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一个项目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申报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另一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非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在研的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
(4) 申报人可同时申报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但不能同时立项,只能择取其一立项,年度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报受理
(1) 申请人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索取(或从陕西思想政治工作网下载)《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的《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申报期内一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受理时间:每年的3月中旬开始申报,5月中下旬截止。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省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从省社科规划办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5)学科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的选题价值、课题设计论证、课题组构成、已有研究成果、科研基础条件以及经费预算等方面内容作全面评判,在充分比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量化标准作出综合评价,择优入选立项。
学科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的评议意见有保密责任,对申报材料量化评价的高低有解释、说明的责任。
(6)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省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发出《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上标明日期为准。
(7)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所有申报年度项目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
官方查询网站:http://www.sxxc.gov.cn/node_471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