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主站
科研处
 本站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科研平台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学科建设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学术活动  党建专区  学报编辑部  秦创原专栏 
项目来源
 在研课题 
 研究动态 
 项目来源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科研项目>>项目来源>>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简介
2015-09-15 09:50  

为了增强省属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研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陕西省教育厅特设立科研计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由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处全面负责管理,主要面向省属高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编制和结题验收,并对依托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一、发展重点及主要任务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整体部署,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加强基础研究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发;坚持科学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为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重点

1、项目类别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3)重点科研项目——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并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坚持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已资助完成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将项目做深、做强、做大,取得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十二五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发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申报事项

1、申请条件

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面向省属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重点支持45岁以下,已获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1)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4)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3年内完成;

5)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6)经费预算合理。

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项目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

3)已经过小试,并经生产企业试用证明技术先进、可行,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检测认定;

4)已和省内相关企业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

1)学校科研项目已支持过的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申请项目;

2)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质量突出的后续申请项目;

3)科研基础较薄弱的高校申请的项目。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1)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2)离、退休人员;

3)申请单位的兼职人员。

4)未结题的项目组前三人及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2、申报程序:

1)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自2014年开始专项科研项目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根据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分配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专项数额(见教育厅当年申报指南)。按分配数量评审后通过网络上报。

2)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资助省级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开展的、与研究基地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省级基地数量的3倍,由学校择优推荐。

3)项目申报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登录http://stmis.xauat.edu.cn/xmsb网页下载。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专项项目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成功后,教育厅即备案立项、列入计划。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

4)网络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为准(近两年为每年的九月中旬开始申报),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申报材料一式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须报送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6份。

6)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重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截止日前送至指定地点;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截止日前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7)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完成后,学校要就申报情况、评审程序,项目审定进行工作总结,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不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不受理项目申报。

8)按照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年度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以通知为准。

官方查询网站:http://www.snedu.gov.cn/about/zncs/kxjsc.html

 

关闭窗口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  

办公电话:3261072    3261932   3261801    邮 箱:aku_kyc@a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