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康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登记表》(仅需电子版);
(2)《安康学院科技项目结题证书》;
(3)《安康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申请书》;
(4) 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2.相关要求
(1)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材料装订顺序:安康学院科技项目结题证书→安康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申请书(注:三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及签名、二级学院意见及签字盖章)→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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