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院“十一五”远景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提高科研学术水平,根据《安康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院发[2009]63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遴选我院第一批学科、学术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方针
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方针。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1.遴选范围:省级重点(扶持)学科,院级重点(扶持)学科。
2.遴选条件:依据《安康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根据院发[2009]63号文件的要求和程序,符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条件的在岗人员向学科所在院系提交《安康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申请表中的成果统计时间为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各院系严格按照院发[2009]6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遴选,选拔、推荐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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