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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申报补充提供科研成果成员及比例分配表的紧急通知
2009-10-14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各职称参评老师:

根据《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试行)》中有关多单位、多人合作成果划分比例相关条款规定,请各位职称参评老师在已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提供:

1.项目及获奖成果有效的成果成员信息支撑材料(已提供材料中包含合作成员信息的成果除外);

2.合作人员(含成果负责人)超过5人以上的成果,由该成果负责人协商,并出具新的成果比例分配表(合计不超过100%,此比例表出据后,具有唯一性,以此为凭,供该成果全部成员使用),并报科技处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特此通知

附:安康学院多单位、多人科研合作成果比例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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