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部门:
从2010年起,科技成果统计工作正式启用科技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审核,具体做法是:个人在线登记申报,院系(部门)负责审核,科技处汇总公示。为准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现将2010年科技成果(不含教研成果)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符合《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院发〔2010〕82号)》中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2010年立项的科研项目除外)。
二、个人成果信息录入及院系(部门)审核登录方法
(一)个人成果信息录入方法
登录科技处网页 → 点击“安康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开“高校科研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正确输入个人登录帐号、密码和验证码(原始帐号没有修改的,请同时选择帐号右边的“编号”)→ 进入“高校科研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1、个人信息及密码的修改:单击“人员管理”,完善个人信息并修改密码后,单击“保存”完成个人帐户的修改;
2、成果录入:选择“成果管理”,选择相应成果类型 → 选择“xx新增”,录入相应成果信息 → 单击“保存”(保存后可再修改!!!),再次检查无误后,单击“提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完成一项成果登记,其它成果再次选择“xx新增”,完成个人全部成果的录入。(或录入、保存全部成果信息后统一提交)
(二)院系级(部门)审核登录方法(针对当前未审核的成果)
正确输入部门系统管理员帐号、密码和验证码(原始帐号没有修改的,请同时选择帐号右边的“编号”)→ 进入“高校科研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1、单击“人员管理”,于左边选择“人员一览”→ 查看“人员审核情况” → 单击“未审核情况”或“审核未通过情况 (通知教师完善信息后重新保存)”栏,打开“人员信息列表”,选择xxx教师右边“编辑”选项,用于编辑(编辑后,需重新对修改成果进行保存)。单击xxx教师姓名,查看该教师的全部信息无误后,在该教师姓名左侧的勾选框内打“√”后,单击右上角“通过”或“不通过”按钮,即完成一个教师信息的审核工作,其它教师信息审核同此。
2、单击“成果管理”,于左边选择“xx管理”→ 单击“xx一览” → 于右边“学院发表xx情况”栏,单击“xx部门”,打开“xx信息列表”,选择目标成果右边“编辑”选项,用于编辑(编辑后,需重新对修改成果进行保存、提交)。单击成果名称,查看该成果的全部信息并审核无误后,在该成果名称左侧的勾选框内打“√”后,单击右上角“审核”按钮,打开审核对话框,选择相应选项,单击“确定”,即完成一项成果的全部审核工作,其它成果审核同此。
(三)几点说明
1、新进教师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帐号和密码由所在部门系统管理员添加,初始帐号密码格式为“00+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帐号”,科技处收到院系(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后予以确认。
2、申报者在填写成果信息前,请先准确无误的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职称与任现职时间、出生日期及所在部门的选择等各项基础信息(注:个人信息中原录入的具体管理部门名称请统一修改为“职能部门”)。
3、科研管理系统中核心或收录期刊目录的选择,以“2009版核心及09-10CSCD、CSSCI”目录为准(2009年职称认定核心期刊目录),所有收录成果均以国家认可的情报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收录时效以正式期刊出版年限计入。
4、2010年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无需申报,由科技处按计分办法直接导入系统。
5、因系统根据最新计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改,2009年(含)以前所有科研成果信息暂时不要录入,补录时间另行安排(切记!)
三、材料上报要求
成果在线登记后,按下列要求上报成果审核登记材料:
1、报院系(部门)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成果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论文包括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著作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单位及作者标注页,所有成果(含复印件)首页均需写上申报者姓名及所在部门名称)。
2、报科技处材料
院系(部门)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成果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上报材料主要有:加盖院系(部门)公章的成果复印件及《部门成果审查汇总表(含电子版数据)》各1份。
四、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17日-12月29日:个人在线填写申报成果信息,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院系(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在线确认审核通过。
2010年12月30日-12月31日:成果材料复印件及《部门成果审查汇总表》报科技处。
2010年1月5日-1月7日:公示汇总结果。
科技处接收材料时间安排: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接收人 |
12月30日 |
政史系、艺术系 |
教科系、中文系 |
储玖琳 马媛媛 |
12月30日 |
农生院、蚕桑实验室 |
经济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 |
朱文东 江 微 |
12月31日 |
数学系、电信系 |
化工系、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
朱文东 江 微 |
12月31日 |
外语系、体育系、图书馆 |
职能部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
储玖琳 马媛媛 |
五、几点要求
1、成果登记必须严格按照【院发〔2010〕82号】文件规定如实申报,录入过程中,请按系统成果页面要求准确无误的录入各项信息,严禁虚假、错误信息的录入,对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今年是在线申报的第一年,各院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审查每一件成果,进一步明确主管科研主任为科技成果审核第一责任人,系统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于审查不严,错误信息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其他
1、因统计时间原因导致2010年12月份未登记成果,另行通知登记。
2、2010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请第一成果人申报并填写《安康学院 年度教职工科研标志性成果奖励统计(登记)表》,由所在院系(部门)审核盖章后(含电子版汇总数据)统一报送科技处。
3、专职教师、行政兼职人员从本人专业所在院系申报。专职行政(除直属附属部门)人员,在科技管理系统中统一归属“职能部门”进行登记提交,由科技处统一审核。
今年是在线申报第一年,申报审核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咨询电话:3261801; 联系人:朱文东
附件:(1、2、3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类→成果申报栏,附件4在科技处网站:政策法规→学院政策→内网发布栏下载)
1、部门成果审查汇总表
2、安康学院2010年科技成果统计补充说明
3、安康学院2010年度教职工科研标志性成果奖励统计(登记)表
4、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折扣计分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