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3年科研成果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的申报、审核、认定程序依据院研函2011年20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8日以前:教职工个人申报、院系审核。
2013年12月10日18时以前:各院系、各部门将汇总表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科技处;
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5日:科技处进行成果抽查、复核、计分、汇总;
三、院系、部门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部门成果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
2.论文汇总表、著作汇总表、专利汇总表(审核完成后从系统中导出);
3.科技奖励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
4.科研标志性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
5.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材料要求:
1.从系统中导出下列表格:
(1)论文汇总表按论文题目、第一作者、作者人数、所属学院、发表刊物名称、发表日期、论文级别导出;
(2)著作汇总表按著作名称、编著者、所属学院、著作字数、书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导出;
(3)专利汇总表按专利名称、专利编号、专利类别、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数、专利授权公告日导出。
2.获奖部分由部门填写《安康学院2013年度科技奖励审核汇总表》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3.依据安康学院院发2011年24号文件,属于标志性成果的,院系还需要填写《安康学院2013年度科研标志性成果统计(登记)表》并进行审核汇总。
4.科技服务计分以聘书、合同为准。
5.2012年未登记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在科研系统中录入,由院系部门审核,并在论文、著作、专利、科技奖励各汇总表后集中填写。
6.各院系、部门报送的各类表格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本人、审核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四、其它说明:
1.2013年立项科研项目由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统一导入系统;
2.标志性成果由第一完成人申报;
科研管理系统将于2013年12月10日18时关闭,请个人及部门相关负责人按时完成本年度成果申报、审核、汇总工作。逾期者转入下一年度一并审核计分。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