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就本年度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制定的一级学科目录申报。
2.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符合《安康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2]161号文件)文件规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3. 材料及时间安排:申请人需填写《安康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科技处网站下载,填写一式五份,经院、系审核后,于2013年12月5日前,统一报科技处。
科技处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