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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校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06-03 10:13  

各院系、各部门:

2014年校级科技计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优先支持方向

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

自然科学类项目要围绕安康“新型材料、富硒食品、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安康丝绸、物流信息” 等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文化繁荣发展、生态旅游、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突出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为繁荣发展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培育项目

支持力度为:人文社科0.25万元、自然科学0.4万元。

为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根据学校设立培育项目旨在经过培育,能够成功获立国家、省部级项目的初衷,经研究决定,对于本年度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课题,经过一定的程序,可直接作为校级培育项目。

2、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

申报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人员名单、最高资助额度以学校人事处提供的清单为准。(附件1

根据《安康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09]176号)的规定,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只能一次启动,不能分次启动。申报有效期为两年,即自人事处下达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未在期限内立项的,其经费自动纳入到学院科研发展基金,不再享受该经费的资助。

3、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2014年度安康学院学术出版著作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安康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安康学院研字〔200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参加者最多只能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2、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转为培育项目的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

3、课题组须吸收一定数量的高年级本科生参加;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缺乏科技创新,低水平重复研究、验证性试验。

2﹚基础研究要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以原有的博、硕士论文为蓝本的重复性研究不予支持。

3﹚不能形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少于2人(含2人)。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培育项目及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者请于2014613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交所在院系,所在院系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2014年度安康学院校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于616报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不受理个人和逾期申报材料。

22014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转为校级培育项目,需项目负责人于2014613前提交校级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逾期则按自动放弃处理。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转为校级培育项目只资助一次,如在本年度获得所申报部门资助立项,将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资助,作为校级培育项目不再进行资助,先行资助的经费从该项目学校的配套经费中抵扣。

3、申报2014年度安康学院学术出版著作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者请填写《安康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出版合同),于613前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4、校级培育项目采用会议答辩方式评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合格评审;校级学术出版著作基金资助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请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3261932

附件【附件1、2014年可申报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人员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4年度安康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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