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院系、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广大教师抓紧时间调研、选题、撰写申请材料。为做好2015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二、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四、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2份及相应电子版交所在院系,由各院系于2015年3月12日前将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915-326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