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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5-01-19 14:27  

各院系、各部门:

    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2015〕1号),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和要求详见陕西省教育厅文件: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501/16/8791.html

    二、申报条件:

    1. 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2. 成果类型:

    (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论文奖;

    (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3. 成果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书中所有填写内容均应有附件材料予以对应,无附件材料者,初审时不予通过,附件材料须提供目录。

    2.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六份。

    3. 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可退回)。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4. 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四、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月5日将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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