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院系、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广大教师抓紧时间调研、选题、撰写申请材料。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二、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四、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校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五、申报流程
1.各院系于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2.项目管理科于12月25日前组织初评,由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3.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送校外专家审核指导,申报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4.申报人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5.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0日科研处进行在线审核。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于2016年3月11日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相应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注:详情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