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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及市级地方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2015-12-28 09:45  

 

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市质监局文件通知,2016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及市级地方规范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1.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检验、包装、储运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要求;

2.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本省需要发展或者控制的产品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质量要求;

3.服务业的技术、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评估等要求;

4.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中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5.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评估和技术要求;

6.对需要修订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市级地方规范制(修)订项目参照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要求申报,经市质监局审核通过后列入2016年安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三、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六份,于2016122日前由院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附件: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151228

 

附件【附件: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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