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35号令和《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结合一章八制建设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治学作用,现就成立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人员组成
1、人员组成:根据《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考虑
到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原则上由通晓本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组成。一般由7-9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其中,担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含按学科专业归属在行政部门任职的领导)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
2、遴选程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由所在院系(教研部)推荐,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委员产生程序等其他要求参照《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章“组成规则”执行。
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运行制度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参照《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由各二级学院制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15日前将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权限、运行制度报校学术委员会。
四、联系人:云洁 3261932
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代章)
二0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