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改办通知,现就2016年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申报、审核计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严格按校党发[2016]24号文件执行。
2.科研成果填写请按附件表进行填写,相关科研成果必须有原件材料,并在原件中标出成果位置。
3.申报人提供的科研成果需要经过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严格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安康学院2016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表》上报时间以安康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陈强 3261801 黎欢吉 3261932
科研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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