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学科学术带头人在科学研究、团队建设、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带头作用,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科技服务能力,学校决定遴选我校第三批学科、学术带头人,现就此次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遴选学科范围
1、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制定的一级学科目录申报。
2、申报学科应与我校现有学科专业一致,重点支持我校批准建设的硕士点培育学科及方向。
3、申报人及团队成员的研究方向和成果需一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安康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6〕203号文件)文件规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2、每个学科申请学科带头人1名,每个方向申请学术带头人1名。
三、材料提交
1、二级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科建设方向进行推荐,申报人填写《安康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见附件)。
2、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统一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至科研处学科与研究生培养科。
四、联系人 魏颖 电话3261072
科研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