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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2017-05-04 08:49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现就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中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学风严谨,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具有长期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本科高校)或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高职院校)。

(五)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愿予以保障,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身体健康,能保证相关工作必需的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1国家级人文社科成果奖主持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2.长期从事人文社科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一般本科学校每校10人。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遴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对推荐人选情况真实性负责,确保个人资料齐全,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为保证专家个人信息安全,请将填报信息作为内部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三)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58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将《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陕西高校人文社科工作专家推荐详表》(见附件)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2116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云

联系电话:3261072

 

 

 

                                     科研处

                                                         201753

附件【陕西高校人文社科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陕西高校人文社科工作专家推荐详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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