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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利申请相关支持政策解读
2017-07-03 10:53  

各二级学院(部门):

去年以来,学校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为了提高政策知晓度,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申报专利的积极性,现就专利申请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发明专利

1.《安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2.专利申请费:凡我校教师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授权后的产权保护费等费用,市科技局给予每件3000元补助,其余费用由学校科研经费报销(项目中有专利任务的除外),报销上限为每件5000元。

3.《安康学院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时每件计100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

1. 《安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2.《安康学院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在职称评审时每项计20分。

3.专利申请费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发明专利在学校报销时,需在科研处备案并提供详细专利研发资料和票据,否则不予以报销。凡发现购买专利者一律不予以报销,并按照《安康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试行)》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科研处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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