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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9-19 15:03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科协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7)组字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大力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谱写追赶超越的新篇章,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我校可推荐3名候选人,本届获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0名,并从其中推荐10名“陕西青年科技标兵”。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3份(1份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 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复印件);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1份;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5)《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保密审查证明(如含涉密内容);

9)其他材料。

(二)电子推荐材料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429152970@qq.com,包括:

1. 《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

2. 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照各一张(应为 JPG格式,工作照不小于1.5M);

3. 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

4.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2000字以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时间:20179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安康学院科研处成果与社会服务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陈 强

联系电话:3261801

电子邮箱:429152970@qq.com

科研处

2017919

附件【附件3、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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