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职改办通知,现就2021年职称评审主体系列科研成果申报、审核、计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严格按《安康学院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文件及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2.科研成果填写请按附件表进行填写,相关科研成果必须有原件材料,并在原件中标出成果位置。成果计分表填报按照项目、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社会服务的顺序申报。
3.申报人提供的科研成果需要经过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严格审核,科研成果计分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职称评审成果材料原件及《安康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计分表》上报时间以安康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科研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