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依据《安康学院科研业绩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试行)》(校发〔2021〕252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科研项目和代表性学术成果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门审核,科研处复核,同行专家评议,处务会审定,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我校科研创新发展基金资助经费予以公示,公示五天(5月17—5月21日),请大家及时查阅。(具体情况详见科研处网站)。
联系人:陈强 3261801 谢蕊:3261421
科研处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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