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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2022年度考核、师德考评及第四轮岗位聘任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3-01-04 12:49  

根据《安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校发〔2021〕159号)和《安康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发〔2020〕106号)《安康学院教师师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发〔2022〕92号),现将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人员范围及优秀指标分配

1.考核人员范围:年度考核人员范围为除科研处处级干部(实职)、2022年新进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师德考评人员范围为为所有在册在岗教职员工;第四轮岗位聘任年度自查工作人员范围为第四轮岗位聘任中聘在教师岗位、非教师专技岗位、辅导员岗位的教职工。

2.指标分配:年度考核优秀4名,师德考核优秀1名。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年度考核

1.考核工作小组:

崔晓明(组长)、李景林、黎欢吉、杨明贵、刘强。

纪检监督:马媛媛。

2.考核工作会议时间、地点:

2022年1月4日16:00,科研处22209会议室。

3.考核流程:

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审议——公示。

4.完成时间:

考核工作应在2022年1月5日(周四)前完成。

5.实施方法

年度考核采用线下考评和人事系统线上填报、审批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师德考核

1.个人总结。并填写《安康学院教职工师德考评登记表》(附件2)。

2.综合测评。在个人师德总结页面右下角手动签字,报本单位工作小组。

3.确认格次。由工作小组填写《安康学院教职工师德测评表》(附件3)。

4.公示上报。

(三)第四轮岗位聘任自查工作

教职工对照岗位聘任年度目标填写《第四轮岗位聘任年度自查表》(见附件4)。既聘在教师、非教师专技岗,又同时聘在管理岗位的教职工,以教师、非教师专技岗聘期目标任务作为参照进行自查。

四、注意事项

1.2022年新入职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但需在系统中填写、提交考核登记表。

2.考核小组组长默认为考核结果审核人。

3.在人事系统中填报、审批考核登记表最晚应于2023年1月11日前完成。届时系统将关闭,无法进行填报、审批工作。

                         科研处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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