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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6-02-27 17:11  

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对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各级各类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二、自查内容

1.是否使用科研经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有关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

2.是否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仪器设备购置、测试化验加工、试剂材料采购、科研合作与协作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事项等弄虚作假方式截留、套取、侵占科研经费,以及利用科研经费设置“小金库”、账外账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行为;

3.是否虚开发票、使用虚假票据、故意拆分发票审批或报销,规避财务相关规定,同一商户连号发票分次分月分项报销,故意逃避签订合同、招投标等审查监督的行为;

4.是否违规购买与科研项目(课题)无关的仪器设备、办公耗材及其他材料等,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据为己有,以及擅自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转让、出租(出借)、变卖等行为;

5.是否使用科研经费进行科研采购时,违反采购程序规定,收取供应商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搞不正当交易;

6.是否违规列支会议费,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支出,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行为;

7.是否违规列支国际合作交流费,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以虚假方式报销国际旅费,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

8.是否违规向与科研项目(课题)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通过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超标准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行为套取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9.是否使用科研经费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违约金、捐款、偿还债务等;

10. 其他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政策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自查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以检查促规范,督促和引导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2.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自查的严肃性,严格对照自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3.各二级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对照有关管理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如果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的,对存在的问题要主动报告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后,要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原因,避免问题再发生。

4.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经费使用个人自查表》(附件1);如果项目负责人认为不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各二级单位于320日前将科研经费使用自查问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承诺书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2116办公室。

 

科研处

2026227

 

附件【科研经费使用专项自查相关表格.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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