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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陕理工研[2010]19号)
2011-01-18 16:28  

各有关院(系):

随着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获批,从2012年开始我校将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开始招生。为加强各一级学科点的建设,加快校内相关学科的建设步伐,尽快使我校硕士生招生规模、教育质量有较大突破,实现我校“创建特色鲜明的省内外知名大学”的目标,现依据《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暂行)》(校发[2006]70号文件)(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近期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新增一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已有的14个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详见附表1

二、遴选人员条件

申报参加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人员除符合《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要求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条例》中“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报《陕西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简况表》(详见附表2)、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校内目前没有硕士点的相关院系可根据“本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专业及研究方向”,结合本院系学科建设以及师资、科研的实际情况,以院系为单位集体论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遴选。全校相关教学单位在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范围内充实、扩展现有“研究方向”,以培育更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时为本院系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打好基础。

校外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但校外人员所在单位应与我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二级学科点所在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材料一周;

3.院(系)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初步评审;

4.院(系)上报研究生处进行形式审核;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6.学校发文公布我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1. 1118-29日:个人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所在院(系)提交《简况表》(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份);在公布的“研究方向”之外申请的,需要提供论证报告。

2. 1130-12月6:院(系)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并进行初评。

3. 12月7-10日:各院(系)向研究生处上报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

4. 12月13-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正式发文。

五、几点要求

1.本次导师遴选工作必须要站在“创建特色鲜明的省内外知名大学”的高度上,整合全校资源,吸引外校师资,尽可能挖掘潜力,建设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2.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审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执行。

3.各学位点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做好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4.为保证本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顺利开展,各学位点应严格按照时间进程完成本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

 

附表1:本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附表2:陕西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简况表

(附件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

 

                                     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新增      指导教师      遴选      通知             

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01115


附件【附表1:本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专业及研究方向.doc已下载
附件【附表2:陕西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简况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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