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修订)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的选聘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的主导作用,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硕导是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硕导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硕导选聘,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执行“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硕导的选聘工作一般应在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点进行。对于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其所属的二级学科原则上均有权增列硕导,但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科梯队情况慎重决定,从严掌握。
第四条 硕导选聘应遵循按学科专业设岗、个人申请、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程序。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所选聘的硕导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研究生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
第六条 所选聘的硕导应为正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为博士学位获得者(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没有担任过辅助指导研究生的教师,一般不能直接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导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第七条 所选聘的硕导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过系统的研究,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专业期刊、国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
二、近5年中,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厅局级奖应为第一完成人;省部级奖前3名;国家级奖前8名),同时发表至少3篇列入上述刊物范围的论文。
第八条 近3年来,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到位经费2万元以上,非工学门
类学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5000元以上。
第九条 若申请人成果突出,可不受第六条中对年龄、学位要求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除了满足上述第八条的条件外,在拟申请学科领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中,主持完成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专业学术期刊(至少3篇)以及国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上共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8篇被SCI、SSCI 、EI、ISTP、AHCI、CSCD、CSSCI、MEDLINE以及其它重要检索刊物收录。
二、近5年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省部级奖前2名;国家级奖前5名)。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专业学术期刊(至少2篇)以及国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上共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被SCI、SSCI、EI、ISTP、AHCI、CSCD、CSSCI、MEDLINE以及其它重要检索刊物收录或转载(限非理工学科门类)。
第十条 若申请人在管理、科研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评审。
第三章 遴选与聘任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向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3份),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填写《申请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一式1份)。
第十二条 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本学科实际需求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初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进行审批和签署意见,将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和主要材料进行公示,受理个人和集体提出的异议。
第十四条 在同一个学科门类,拟跨学科专业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已聘硕导,应由本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拟跨学科(专业)继续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表》(一式3份),经申请学科专业所依托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已聘硕导,可提出跨一个学科门类的申请,应由本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拟跨学科(专业)继续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3份),经申请学科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决议。
第十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按照硕导的条件,审批拟新选聘的硕导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发文公布获得硕导资格人员名单,同时列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年满60周岁(男)、55周岁(女)(依据《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计算点为当年的12月31日)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未申请延退或延退申请未予批准,则停止其招生资格;同时,该导师58周岁(含)(男)、53周岁(含)(女)以后所招研究生应转至其他导师。
第十八条 学校按年度审查硕导资格,并公布第二年具有硕导资格人员名单。近3年在某一学科未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不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不能履行职责者,取消其作为该学科领域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硕导应有充足的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近3年无纵横向科研项目来源、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足以及自筹项目经费总额(工学0.8万元;理学0.5万元;文学:0.3万元;管理学:0.3万元)不足者,列入第二年具有硕导资格但限制招生的人员名单。连续两年列入具有硕导资格但限制招生的人员名单的,取消其硕导资格。
第二十条 拟再次担任硕导资格人员,按第二章条件重新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依据《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八条关于延迟退休的规定,硕导年满62周岁(男)、62周岁(女)或57周岁(女)(计算点为当年的12月31日)不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
第二十二条 超过退休年龄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继续指导其未毕业研究生,则研究生指导津贴由各院(部)结合实际自行计算;若将其未毕业研究生转至其他导师,则接收导师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按《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结算及调控方案》计算。
第二十三条 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审核硕导的重要机构,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选聘标准,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同时,要根据本学科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好硕导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院(部)二级学位(分)委员会出席评审会的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投票结果方为有效。投票表决的得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者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